歐盟發布了濟寧木箱木托盤等木質包裝材料的進口要求及其植物衛生檢查要求
2021-04-06
2021年2月4日,歐盟發布了(EU)2021/127號委員會實施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原產于白俄羅斯、、印度的用于運輸特定商品的木質包裝材料的進口要求及其植物衛生檢查要求。
本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適用期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條例還決定廢除(EU)2018/1137號實施決定。
木質包裝材料具體指哪些產品呢?
“木質包裝材料”是指濟寧木包裝箱、濟寧木箱、濟寧木托盤、盒子、板條箱、圓筒和類似包裝、貨盤、箱式托盤以及其他一些裝載板、平板架套環和墊料形式的任何木質產品,無論這些產品是不是實際用于運輸各種物體;但不包括厚度一般小于或者等于6毫米的原木,以及通過膠水、加熱和加壓生產的或這三種方法組合生產的加工木材,以及由與托運木材相同類型和質量的木材制成的支撐托運木材的墊料。
“特定商品”指的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商品:(1)原產于白俄羅斯、印度;(2)至少在首次抵達邊境管制站之前,由木制包裝材料支撐、保護或攜帶;(3)具有各自的聯合命名CN)編碼或TARIC編碼,以及在理事會條例(EEC) No 2658/87附件I中規定的相應描述。
負責進口有關濟寧木箱等木質包裝材料或知道其已到達歐盟境內的主管當局或經營者,應事先通知首次抵達的邊境管制站主管當局有關木質包裝材料將進口到歐盟,且有關濟寧木托盤木質包裝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號條例第43條第(1)款(a)和(b)項的要求。
主管當局應在木質包裝材料首次抵達歐盟的邊境管制站或(EU)2017/625號條例第53條第(1)款(a)項所述的控制點定期對其進行植物衛生檢查,且需確定檢查率,檢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運貨物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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